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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禁粘、禁现”工作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 15:14:14     点击次数:0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滨湖区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禁粘、禁现”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在建工程“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查:2018年5月18日——5月25日;
    抽查:2018年5月29日——6月6日。
    二、检查依据:
    (一)《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三)《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三、检查内容:
    (一)合肥市在建工程在报建、设计、审图、施工各环节落实“禁粘、禁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三)《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四、检查区域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庐阳区、滨湖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
    五、方法与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各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禁粘禁现”政策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报《合肥市2018年建筑工程“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对建设工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合肥市2018年建筑工程‘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2、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建设单位填报的《合肥市2018年建筑工程‘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表》和“合肥市2018年建筑工程“禁粘禁现”专项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报告”进行汇总,并复查各工程整改情况,形成所在辖区专项检查报告,报告于2018年5月28日前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重点抽查阶段
    由专项执法检查组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发局)、滨湖区工作站随机抽查辖区内1-2个在建工程项目。
    六、检查组织安排
    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合肥市散装水泥管理 中心、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联合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七、处理阶段
    1、对认真落实“禁粘、禁现”政策,并在实践中具有创新举措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应用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对工程中违反“禁粘、禁现”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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